青海省將于2月中旬開展2021年度全省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
從考核對象、內容、計分方式等方面作了優(yōu)化調整

近日,青海省印發(fā)《2021年度市州、省直單位、省屬高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目標責任(績效)考核及中央駐青單位績效考核實施方案》(以下簡稱《方案》),確定考核工作將于2月中旬正式開展。與往年相比,2021年度考核工作主要從考核對象、內容、計分方式等方面作了優(yōu)化調整。
據悉,《方案》進一步明確了2021年度考核對象范圍,將新增的青海大學、青海師范大學、青海民族大學、青海開放大學4所省屬高校領導班子和省管廳級干部列為同一組考核。3個工業(yè)園區(qū)考核權限調整至相關市州,對掛職鍛煉、年內提任、交流任職和退休等情形的省管廳級干部考核也作了進一步明確。
同時,明確要求對領導班子和省管廳級干部的綜合評價,要聯(lián)系工作基礎、外部環(huán)境、地區(qū)或部門特點等情況;對省管廳級干部個人工作實績評價,要以領導班子整體工作實績?yōu)榛A,結合分管工作成效和考核測評等情況開展。新增了正向測評,并通過民主測評、個別談話、干部述職等方式,全面了解掌握領導干部在政治忠誠、政治定力、政治擔當、政治能力、政治自律五個方面的表現。
各類業(yè)務考核與全省年度目標責任(績效)考核將同步開展,考核結果按比例折算后計入各地各單位年度目標責任(績效)考核綜合成績。新增政務公開和“一網通辦”政務服務體系建設、老干部工作、疫情防控工作、網絡安全工作責任制4項平時考核內容,并將省委、省政府督查室督查情況,考核信息管理系統(tǒng)季度監(jiān)測,市州與省直單位雙向互評等內容列入平時考核。
此外,《方案》對市州年度績效考核計分方式作了調整,探索運用“生態(tài)系數法”計分方式,將生態(tài)保護優(yōu)先類指標得分除以基準分作為“生態(tài)系數”,與高質量發(fā)展、高品質生活兩類考核指標得分之和相乘,得分即為年度績效考核總分,進一步突出青海省生態(tài)保護優(yōu)先地位,積極引導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牢固樹立生態(tài)保護優(yōu)先理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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